索引號: | 11370300004224722N/2020-7411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淄博市高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5年)》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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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動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有關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于2019年12月印發《關于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9〕1947 號),將山東省濟青局部片區列為全國11個試驗區之一,我市淄川區、博山區作為組成部分列入試驗區。通過設立試驗區,探索開展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有助于破除制度弊端、補齊政策短板,推動形成以工促農、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加快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為切實推動試驗區各項改革工作開展,專門制定本《行動方案》。 二、《行動方案》制定過程 根據國家、省關于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有關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形成了《淄博市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報送國家、省申請相關改革授權。為確保《實施方案》落實到位,配套制定了《淄博市高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5年)》,用于在全市部署開展各項具體工作措施。6月4日對《行動方案》書面征求各市有關部門、單位意見,6月10日提請市司法局對《行動方案》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6月 13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6月 18日經市委深改委會議研究通過。 三、《行動方案》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第一階段:2020-2022年。全面推動部署各領域改革重點事項,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城鄉融合發展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體制機制改革措施。第二階段:2023-2025年。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較為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 (二)主要任務。主要包括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退出農村權益制度、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臺、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建立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體制機制等七項共25條具體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每項任務均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對推動相關改革事項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三)保障措施。制定提出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加強政策集成、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強化監測評價等四項保障措施,確保改革各項工作任務順利落實落地。 http://www.007183.tw/art/2020/12/10/art_1569_2057686.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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